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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略)
三、(略):
原公告(略):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现更正为: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其他内容:无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监督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区西脉大厦10层1001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手机:131 3924 7993 181 8955 9565
邮箱:(略)
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