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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南太****示范区建设项目(2023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的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及答疑澄清说明如下:
1、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4.2.1预付款支付中“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费预付款为合同**费的10%(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及其税金、暂估价及其税金)”修改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费预付款为合同**费的20%(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及其税金、暂估价及其税金)。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执行,无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1资格审查资料第14条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注: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外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必须满足相应的任职条件,除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社保证明中标后提供”修改为“注: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外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必须满足相应的任职条件,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外,其余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社保证明中标后提供”。
4、问:投标文件的资信技术标评审关于企业荣誉中获得过国家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等具体奖项是否可以明确,**大禹奖、鲁班奖等。标书代写
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行业主管部****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奖项均予以认可。
本次变更公告及答疑澄清说明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政府****办事处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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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