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南太湖新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2023期)工程-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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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南**新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2023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编号:A(略)】的招标文件变更内容及答疑澄清说明如下:

1、本项目合同专用条款14.2.1预付款支付中“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建安费预付款为合同建安费的10%(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及其税金、暂估价及其税金)”修改为“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建安费预付款为合同建安费的20%(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及其税金、暂估价及其税金)。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款执行,无投标保证金免缴政策。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1资格审查资料第14条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注: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外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必须满足相应的任职条件,除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社保证明中标后提供”修改为“注:以上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外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必须满足相应的任职条件,除项目管理机构(略),其余人员(略)。

4、问:投标文件的资信技(略),**大禹奖(略)。

答: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略)

本次变更公告及答疑澄清说明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通知有冲突的,以此通知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市人民政府杨家埠街道办事处

**经开建设(略)

**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3日

(略)-72452-656-澄清修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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