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2024年省财政粮食发展专项市级精耕细作示范点等建设内容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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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330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县2024年省财政粮食生产专项市级精耕细作示范点等建设内容实施主体遴选公告如下。请各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对照要求组织具备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

一、主体要求

1、本县境内从事粮油生产******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种植大户);

2、无不良信用纪录;

3、土地流转合法,需提供规范合同。

二、市级精耕细作示范点

1、数量9个(2024年粮食生产任务1万亩以上的镇各1个)

2、资金36万元

3、要求:原则上面积300亩以上、单一品种集中连片;按照相关技术措施路径即精耕细作模式图操作,鼓励稻-油轮作,重点推广种肥同播、缓释肥运用等水稻精准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积极参加省市级粮油高产竞赛活动,每个示范点内至少建立1个面积不少于5亩的攻关田,验收单产不低于700公斤,亩均收入较非项目区亩均收入增加10%以上。

三、300亩以上规模主体从事粮食生产奖补(资金14万元)

要求:1、单季水稻种植面积300亩以上;

2、当年单产高于全县平均水平不低于10个百分点;

3、鼓励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发展订单生产或种植国标二级以上品种稻谷);

4、确立示范带动户数(服务小农户10个以上);

5、效益显著增加(亩均效益300元以上)。

根据省方案实施“差异化奖补、坚决避免平均分配”意见和树立“种植面积越多、生产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导向,补助资金适当向面积多、效益好、服务小农户多的主体倾斜,依据最终验收结果,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差别补贴。300亩以上规模奖补实施主体可同时申请市级精耕细作示范点项目,2024年省级精耕细作示范点实施主体不重复参与市级示范点建设。

四、公告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20日,有意向参与实施的主体请在公告期内提供相****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丁家鑫 联系电话:139****6438

说明:以上项目申报主体超出计划数量时,对主体农机化装备水平、相关专业人员技术力量配备、社会化服务能力、辐射带动作用等进行综合评判,择优确定。

附:**县2024年省财政粮食发展专项实施主体申请表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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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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