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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序号 | 业务状态 | 医疗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类别 | 经营性质 | 服务对象 | 床位/牙椅 | 执业地址 | 诊疗科目 |
| 1 | 变更 | ****医院****医院**分院) | 吴坚韧/何根红 | 吴坚韧/刘锦秀 | 眼科医院 | 营利性 | 社会 | 20张/0张 | 武**白洋街道武**路4号 | 预防保健科/内科/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眼科专业/中西医结合科****** |
监督举报电话:0579-****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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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