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的麒麟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综合办案中心)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麒麟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综合办案中心)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麒麟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综合办案中心)维修项目,包含拆除、安装和维修部分工程。
工期:(略)
其他要求:(略)
质量要求:(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略):
③有依法缴(略)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参加本次政(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略)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时间:(略)采购文件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售价:400元/份,含电子版,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A、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属于授权人办理时提供)及其身份证(原件);(格式附后)
C、未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略),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样式附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还须按“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一条要求,逐项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略)
D、写明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的企业基本概况的介绍信原件。
截止时间:(略)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自本公告发布之(略)。
无。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曲靖市麒麟东路延长线盛世锦华东江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