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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理单位:(略)
注册地址:**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坑股份大厦一单元1201
工程项目地址:**市湘桥区桥东街道金碧路2号碧桂园翰林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余建颂 联系电话:186****7247
案由:(略)
认定的事实:经调查,你单位在**湘桥金塘路碧桂园货量区B标段装修项目工程(碧桂园翰林府)施工过程中,存在拖欠工人杨**(略)年5月工资34181元一事。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工资明细表、微信聊天相关记录、银行转账流水、证明书、**金桂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协助调查粤田装饰的回复函》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
现依据《**省工资支付条例》(略)政处理:责令你单位5日(略)。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湘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略)。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湘桥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3日
附:(略)拖欠工人工资明细表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银行账号 | 工资数额(元) |
1 | 杨** | (略)********5030 | (略)*********0269 | 34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