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略),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为保护(略),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略),即视为(略):非因(略),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略),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被确定(略)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略),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略),由中心按照(略),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