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临涣镇人民政府临涣镇四里村粗粮加工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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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临涣镇四里村粗粮加工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临涣镇四里村粗粮加工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七章采购合同P56页“16.违约”相关内容

更正为:

16.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略)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略)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略)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略)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略)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略),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