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党课宣讲及微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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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党课宣讲及微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略)(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党课宣讲及微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党课宣讲及微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三、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略)

2、预算金额:(略)

四、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内容、商务要求及其他”。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略)官方网站(http://www.cte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略)。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比选文件自(略)9:00-17:00(**时间)在**省**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办公楼814号获取。

本项目比选文件无偿获取(比选(略))。

获取比选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略))、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注:身份证明文件带原件查验,采购人留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以上信息因经办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经办人自行承担。

现场(略)(请自带U盘拷贝比选文件电子版本)。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5日10:30(**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省**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办公楼814号。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比选时间和地点:

比选时间:(略)午10时30分(**时间)

比选地点:**省**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123号天府新经济产业园D区A3栋(略)八楼会议室。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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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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