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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于(略)发布了2023-JQ04-W1316医疗设备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4-22,更正为:2024-05-14。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4-26,更正为:2024-05-20。
原公告的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05-17 08:00:00,更正为:2024-06-17 08:0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7 08:30:00,更正为:2024-06-17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8:30:00,更正为:(略)8:30:0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6楼第2开标室,更正为: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9号东盛大厦6楼第1开标室。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沈阳市沈(略),更正为:沈阳市沈(略)。
详见招标文件。增加”按照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要求拟制。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带“★”条款需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以具体项目为准,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略)
一般技术参(略),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定制产品除外),否则不予认可。另外,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等缺少规定格式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的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2024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