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FG2024050801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废钢(重废废钢)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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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废钢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为(略),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网络反向竞价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略)

2.项目名称:(略)废钢(重废废钢)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略)

4.项目概况:为保障(略)生产需求,对重废废钢进行采购。

5.供货期:(略)

6.最高控制价:以竞价开始时间前30分钟系统公布价格为准。

7、质量要求:

7.1 炼钢对外购废钢铁的技术要求

7.1.1 废钢铁应表面清洁干燥,不混入油污、(略),杂质含量要求见表1。

表1 杂质含量

油脂类

涂料类

土沙

木材

水分

≤0.002%

≤0.005%

≤0.1%

≤0.1%

≤3.0%

7.1.2 废钢铁的单件最大重量不大于1200kg。

7.1.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7.1.4 废钢铁中不准有两端封闭管状物、封闭容器、易燃、易爆物、废旧武器及有毒物品。

7.1.5 废钢铁不准含有放射性物质,严禁混有医疗废物;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略)。

7.1.6 废钢铁中不得混有铁合金。严禁混入铜、锌、铅、锡等有色金属。

7.1.7 废钢铁中不得含有镀锌板等废钢。

7.1.8 废钢中不得有废铁、地条钢等。

7.1.9不允许有成套的机械设备、铸铁件、合金件及结构件。

1.10 密闭件必须按要(略),内部不准带有水、油、易燃易爆等物质。

7.1.11 废钢铁的及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4223中的熔炼用废钢相应规定。

切割的工角槽、结构件、车轴、重型机械零部件;如拆解的长≤1200宽≤800高≤400

轴类:长≤1200、宽≤500废旧工业设备,厂房(略),铸钢件等,不得含有锌料质量要求:厚度≥6mm,全车废钢超过10%低于本级别拒收。≤1.2吨。

质量要求:厚度≥6mm,全车废钢超过10%低于本级别拒收。

7.2.1每车随机取样进行厚度测定。厚度小于基准要求1/2的直接扣除。厚度大于基准1/2小于基准其所占比例:不合格比例≤5%时不扣吨;5%<不合格比例<10%,每降低1mm,按照不合格部分的2%扣重;外形尺寸(长×宽)达不到合同要求。长度大于1200mm,不合格比例5%以内不扣吨;大于5%,按照不合格部(略),小于0.1kg的废钢,按照不合格部分的3%扣重;单重大于1200kg 的废钢,20%(略),20%以上按不合格部分的20%扣重。

7.2.2 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已卸车重量(视为故意掺假):

7.2.2.1 故意在管状、容器等形状废钢件中加入水泥、石块等杂物的;

7.2.2.2掺入地条钢,≤1200kg的按实际数量扣除;>1200kg的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重量;

7.2.2.3 其他故意掺杂的行为。

7.2.3废钢中混有(如钢丝绳、铸铁(略)(炉条、炉篦、热风炉管等)、渣铁、渣钢、生铁篦子、铁合金、有色金属、矿粉、钢渣、切割渣、铁砂、油污、橡胶、珐琅、锈(略)0kg,按杂质实际重量2倍扣重; 300kg<杂质总量≤500kg 按杂质实际重量5倍扣重;杂质总量>500kg视为故意掺杂,扣除本车已卸车重量。

7.2.4如遇潮湿或雨雪天气,可视情况对水分进行扣杂,当车厢积水严重时,可暂缓卸车,待积水排尽后,再行卸车。

7.2.5 密封件、爆炸物等危险品处罚准则。

7.2.5.1 高度危险物品,如混有雷管、炸弹、炮弹、子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直接没收并(略)。

7.2.5.2 中度危险品(长度大于30cm或直径大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未按要求对向切开或轴向)的大中型密封件,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压缸、液化气瓶、各种汽包、灭火器、千斤顶、减震器、大托辊、机械密封件、两头封闭的钢管等,带油、水(略),未拆卸的轴承座等。按5吨/件扣重处罚。

7.2.5.3 轻度危险品(长度小于30cm或直径小于10cm),未加工或加工不彻底的小型密封件或其他密封件,如小气包、灭蝇罐、打火机瓶、机油滤清器等;小型皮带辊、托辊,汽车烟筒等,开孔面积不足截面积1/2的封闭容器。按2吨/件扣重处罚。

7.2.6有毒有害及放射性超标物资。废钢铁混入医疗废物;废酸、废碱及含氟、氰、酚等化工废物;蓄电池、电子垃圾及放射性超标物资等杂物,根据规定移(略)。

7.2.7残余元素富集物资。废钢铁中含有残余元素pb、Zn、Sn、Cu、As等富集物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意见。

8.付款方式:买方货物入库后根据当日入库单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上、(略),一旬结算一次货款,上旬结算入账次旬一次付清。卖方不开具发票,买方不付款,由此造成的(略)。

9.供货期:合同签订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后,第一批货物按买方现场用量接电话通知3日内到货,全部货物5日内送齐,(车辆到货日期内已在物流系统上排队视为已到货,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有退货情况,换货(略),次日(略),不进行超期扣罚,若次日未进行车辆排队的按超期处理。根据炼钢生产需要,卖方应按照买方生产计划或通知均匀连续送货。货物送至买方料场。

10.交货地点:(略)

11.报价包含至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及税金

12.报价有效期7天。

13.运输车辆要求为新能源车辆。

三、供应商报价要求

1.报价为一票到厂价(含13%增值税发票)。

2.各供应商报量不得低于招标数量30%,低于者将无法参与报量报价。

四、资审方式:资格预审(仅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报价)

1.投标人应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投标人应提供公司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2;

3.投标人应提供公司竞价保证金,格格(略)

4.以上资料为资格预审必传项,缺一不可。

五、竞价参与及竞价文件领取

1.竞价文件领取方式: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端(略)。

2.竞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5月13日17:00至2024年5月16日15:00(北京时间)

六、竞价时间和地点

1.竞价开始时间:(略):30(北京时间)

报量时间:(略):30至9:40(北京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略):40(北京时间)

2.竞价地点:网络竞价,供应商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端系统进行竞价。

七、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com)、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略)com)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临沂市临港区黄海四路与大山路交汇处往东200米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监督电话:(略) 、邮箱(略)

3、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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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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