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春城路8号厂房及设备处置(残值)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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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市春城路8****设备处置(残值)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25.82万元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4-05-14
2024-05-27

项目咨询请联系 祝先生|联系电话:0570-****912 手机号:135****0870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春城路8****设备处置(残值)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市春晓路8号1#、2#、5#房屋及设备残值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拆除及转让的资产的规格、单位、数量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4、本次转让标的**市春晓路8号1#、2#、5#房屋及设备残值处置。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竞价前竞买人需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确定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成色、数量等。 7、标的展示时间:5月16日上午9:30-11:00,联系方式:0570-****912,地点:**市春晓路8号。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8、因处置标的厂房尚在使用中,受让方需待处置厂房内企业腾退后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场处置。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转让方要求,如对周围建筑物、树木等设施造成损毁需照价赔偿。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市世纪大道677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068136T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5.8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中心有限公司费用管理办法》承担。 2、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银行****分行营业部,账号:197********021770),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其他材料,同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20%的安全履约保证金 (户名:****,开户行:工行****支行营业室,账号:120********01045807)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 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 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拆除、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按约定时间完成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 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接到转让方书面同意进场处置后按每栋标的建筑7日内完成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共三栋,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1日,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2000元/天。
展示时间 (带看标的:5月16日上午9:30-11:00)其余时间自行前往看样
展示地点 **市春城路8号
联系人姓名 祝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0-****91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授权委托书.docx实地勘察证明(转让).docx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高新标准厂房处置合同.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祝先生 电话 0570-****912
手机 135****0870
传真 邮箱 ****@139.com
地址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133****0246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3
招标公告
衢州市春城路8号厂房及设备处置(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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