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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B2024DF(略)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管理局 | 转让方代码: | (略)L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宜昌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0.58 |
挂牌期间(天):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5-13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事项说明: | (略)元至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有关车辆过户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众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众证评字)[(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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