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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公示】关于**县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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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批复**县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平建发〔2024〕7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城市排水防涝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改善县城老**排水管网设施条件,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对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翰林大街段(德渊路-**西街段)和**路段(109国道-发行路段、西环路-**大街段)2条市政道路**雨水管道,共计敷设管径D600-D2400雨水主干管3603m,并对硬化路面施工恢复38721㎡:其中:翰林大街段(德渊路-**西街段)**管径D600-D1800雨水主干管2292m,硬化路面施工恢复2.51万㎡;**路段(109国道-发行路段、西环路-**大街段)**D600-D1000雨水主干管1311m,硬化路面施工恢复1.36㎡。
2.****水厂外排水渠长840m。
3.**雨水调蓄水池1座,有效容积8万m3。
4.购置排水抢险车2辆。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匡算为5892.13万元。
资金来源: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中央****政府投资。
六、有关要求
请按照“实事求是、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行科学分析和测算。请据此批复,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规划、建设资金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