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用超声诊断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内镜用超声诊断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24-03-15,更正为:2024-05-13。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4-03-22,更正为:2024-05-2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5-10 09:00:00,更正为:2024-05-2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5-10 09:00:00,更正为:2024-05-29 09:00:00。

1、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描述

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和设备质量情况

60.00

投标人必须如实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各条款作出明确的逐项响应,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列明是否偏离,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完全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得满分60分。 其中标记“★”的技术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技术参数未标注“★”号的共有25条,每负偏离扣2.4分,正偏离不加分。(满分60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7.2评标标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项更正为: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项目

比例

方法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0.00%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

3、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更正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达道路190号

联系方式:0591-****6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华大街道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1层6#

联系方式:0591-****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滢

电话:0591-****8232

****

2024年05月13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3
信息变更
内镜用超声诊断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当前信息
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