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审批
河南-濮阳-濮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项目详情
(**县)2024年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表时间:2024-05-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电话:0393-****496 电子邮件:****@126.com

通讯地址:**县**路与长庆路交叉口东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窗体底端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

1

**市金堤河(**县段)治理工程

金堤河(黄**入**(五爷庙上游)至青碱沟入**(赵庄桥上游))

****

******公司

项目总投资12241.89万元,建设内容为对金堤河**县段河道清淤疏浚48.04km,岸坡防护96.08km。

1、废气。施工期废气:汽车扬尘: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等;机械设备及汽车尾气:施工单位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要统一调度,避免岀现拥挤等,以减少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清淤过程产生的恶臭: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运输车辆进行遮盖,及时清运淤泥,减少滞留时间,必要时喷洒除臭剂,及时覆土。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车辆和施工机械的冲洗废水等。由于施工在河道内进行,建议施工****修理厂进行,不得在河道附近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民房厕所;淤泥余水沉淀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及周边园林绿化。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作业施工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杜绝夜间施工,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施工期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清淤淤泥及时清运至两侧提防、村庄低洼处等。

本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营运期不产生固废。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作出了采纳公众意见的承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