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五云镇南田金建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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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本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略)

项目名称:

赣县五云镇南(略)

建设地点:

赣州市赣县区五云镇南田村刘坑

建设单位:

赣县五云镇南(略)

环评机构:

江西水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略):

赣县五云镇南田金建采石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项目代码:(略)-10-(略)),位于赣州市赣县区五云镇南田村刘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2′5.101″,北纬26°01′50.020″。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万元。

项目(略),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工业场地,将封闭厂房面积扩建至18000㎡,新建办公楼和宿舍楼、食堂,新增1号排土场、2号废石场、截排水沟、废水处理、喷淋系统、除尘降噪、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和设施,其他依托原有项目。扩建完成后将形成年开采加工60万立方米的建筑石料用砂岩矿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的污(略)

加强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确保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略)。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有露天采场扬尘、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汽车装卸粉尘、汽车动力扬尘、汽车尾气、爆破废气、厨房油烟等。露天采场扬尘、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汽车装卸粉尘、汽车动力扬尘、汽车尾气、爆破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采用喷雾降尘、湿式作业、装载运输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定时洒水抑尘;厨房油烟安装使用静电油烟处理器,经净化后引至高空从专用烟道排出。项目废气(略)(GB1(略))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略),生产废水等。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微动力生化净化处理措施处理后定期清掏,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回用于绿化工程及周边林地灌溉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淋溶水和降尘用水,经截水沟+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略),其余部分经地表径流外排至周边水体“长村江”。废水排放执(略)(GB8979-1996)一级标准。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运行的噪声和爆破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和环境敏感点,采用隔声、减震、激励衰减、林地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爆破振动执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废土、废土石、沉淀池沉渣、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土、废土石、沉淀池沉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排土场、废石场,后续用于采空区复垦用地,不外排。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略),专用容器应具备密闭、防腐防渗等条件,分类堆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然后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建设和管理。

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跟踪监测和(略)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略)。

(三)强化各项环境(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略)。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四)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废气、废水、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略),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五)设置防护距离

项目需要设置大(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以露采场、排土场、废石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工业场地的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证(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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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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