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增压机、增压前缓冲罐、隔音房等机器设备)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略)
转让底价: (略)
标的所在地区: (略)
资产类别: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略)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02150330517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略)-(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略)

我方保证(略),如违反上述承(略),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略)。


资产(略)
资产描述 增压机、增压前缓冲罐、隔音房等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 (略) 名称 增压机、增压前缓冲罐、隔音房等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规格型号 详见设备清单 计量单位
数量 11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一、 根据中联评报字[2023]第1212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6、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判断。 7、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的价值 其它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略)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高新区万杰路1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略) 1.意向受让方(略),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略),待剩余(略),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略)。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略),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略),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略)(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略)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略)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略)。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拆卸、移离、清场工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5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制止受让方继续拆卸,并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并有权要求赔偿。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施工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影响正常生产运营。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受让方(略)(13%的增值税),受让方须将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及税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略)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略)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意向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承诺在产权(略)(7)同意如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略)赔偿。(8)受让方同意自行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拆除、运输等事宜,负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受让方实施拆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运范围进行施工,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拆运范围外的其他设备、设施及建筑,如有损坏需按原价赔偿。同意在施工过程中,不破坏转让标的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营。(9)承诺自行对照有关行业规定和要求,对自身是否具备拆卸运输及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条件受让本标的。受让方自(略),或委托具备相关拆除资质的企业法人代为拆除,如因无拆除资质导致交易无法进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10)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1)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12)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清除标的图层上“华润”、“华润燃气”商标,不得继续(略),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3)受让方须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税款(13%的增值税),受让方须将税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略)。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略)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略)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略)
展示地点 **省**市淄河大道16号华润加气站
联系人 张增琦
联系电话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3
招标公告
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增压机、增压前缓冲罐、隔音房等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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