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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四、变更内容:
各投标单位:
原工程量清单内未体现供热工程所用管道的质量标准,现进行澄清说明,即供热(略),请各投标企业知悉此澄清说明,并将制作的投标文件清单符合澄清说明的要求,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符合澄清说明的要求而导致投标文件不被认可的,投标人后果自负。
其他(略)
五、对本次招标(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省**市兰山区爱琴**沿街19-10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