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50万元预付价款。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50万元预付价款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4、交易双方需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标的交接工作,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材质、数量等关键信息,交接过程中受让方交纳的预付价款不足时暂停交接,待补交预付货款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最终价款由转让方按照多退少补与受让方自行结算。受让方应在开始交接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完成标的物运输、现场垃圾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以及以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中心根据转、受双方所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及交接清单中登记的拉运数量总价值收取服务费、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除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外的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