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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3日
**海螺光伏产业一体化项目一期高效智能板式汽-水采暖换热机组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编号: 24AT(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略)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略),公示截止日期:2024(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略)。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略)(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略)。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略),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