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职业学校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晚会舞台搭建及舞台效果营造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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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晚会舞台搭建及舞台效果营造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3】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晚会舞台搭建及舞台效果营造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繁华大道6419号格林丽景小区22幢1402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9999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第十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文艺晚会舞台搭建及舞台效果营造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询价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文艺晚会结束

服务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1499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9999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教育局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开发区陈三堰路

联系方式: 183****25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万佛路与桃溪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159****24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159****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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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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