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苏皖卫生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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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拟对 驻苏皖卫生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 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 驻苏皖卫生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驻苏皖卫生医疗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预算:(略)
(四)项目分包情况:(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和军队规定的集中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略)(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略)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参加申报品种为获得国内有效注册证的医用耗材,需提供《医(略),一类医疗器(略)。

7.参加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略)(生产厂家)(境外医用耗材《医疗器械注册证》上指定的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在大陆地区总代理企业。若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仅须营业执照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即可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境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略)》,境外医用耗材的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所投产品2022-2023年度在5省1市(即安徽、浙江、江苏、江西、福建、上海地区)范围内在3家(含)以上三甲医院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一次性鼻氧管(含湿化)、合成可吸收外科缝线、压力传感器所投产品还须是上述五省一市阳光交易平台的挂网产品)。备注:(略)次销售记录,证明材料从以下4项证明材料中任选一项(报价现场提供原件备查):(1)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供货发票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2)能体现产品生产厂家信息的医院供货合同(协议)、供货发票及对(略)(3)医院盖章的能体现有半年(含)以上稳定的销售记录的供货证明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4)挂网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及对应的银行进账凭证。

9.申报企(略)(苏皖/闽赣/浙沪区域)其他地市(略)(含带量采购及各地挂网)价格。提供《医用耗材申报企业承诺函》。

三、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 2024年05月20日

五、反馈渠道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预算金额、(略)馈我站,逾期递交的不予接受。
(一) 需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1套:
1.意见建议函(格式附后);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略))。
(二) 提交方式:
在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扫描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略),同时发送提醒查收的短信至项目联系人手机(略)。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提交方式有可能被拒绝接受。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略)

移动电话:(略),(略)

传真:-

地址:(略)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略)

办公电话:(略)

移动电话:(略)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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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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