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县耕地质量****示范区缓控释肥、硫酸钾型复**、水溶性肥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学品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 18:28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政府采购网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侠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4****2158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街道**西路8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0****89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商务楼A8栋3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孙侠 |
项目概况 2023年**县耕地质量****示范区缓控释肥、硫酸钾型复**、水溶性肥 **** 采购项目的潜****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5-17 15:0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3年**县耕地质量****示范区缓控释肥、硫酸钾型复**、水溶性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15.000000万元(采购包1:90.000000万元;采购包2:15.000000万元;采购包3: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分包一:缓释掺混肥90万元;分包二:硫酸钾型复**15万元;分包三:水溶性肥料10万元
采购需求:
分包一:缓释掺混肥,N+P2O5+K2O≥48%,氮磷钾养分配比为30-6-12。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21633-2020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GB/T23348-2009缓释肥料国家标准。
分包二:硫酸钾型复**,N+P2O5+K2O≥45%,氮磷钾养分配比为15-15-15。产品质量必须符合GB/T15063-2020复**料国家标准。
分包三:水溶性肥料,含氨基酸,微量元素型,规格为50g/包,水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NY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注:按分包一至分包三的顺序开标、评标、定标,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一中标候选人的,可以参与其他分包的评标。但不参与其它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
合同履行期限:
成交供应商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11:59,下午12:00-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4-05-17 15:00 (**时间)
地点:****三楼会议室(**县**街道**西路84号)
时间:2024-05-17 15:00 (**时间)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人单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现场谈判。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2份。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街道**西路84号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189****3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胜太东路8号同曦鸣城商务楼A8栋310室
联系人:孙侠
联系电话:134****2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侠
电话:134****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