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达埔中心小学各完小修缮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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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各完小修缮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略)各完小修缮提升工程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略)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略)司、福建三英建设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略)各完小修缮提升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 (略),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略)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2.2. 工程建设规模: (略)

2.3. 招标(略):

(1)工程类别: (略)

(2)招标类型: (略)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略)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略)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略)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略)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略)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略),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略),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略)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略)/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略)/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略)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略)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5 月 14 日 08 时 30 分 00 秒至 2024年 05 月 20 日 17 时 00分 00 秒到(略)(永春县湖滨路215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2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

5. 评标(略)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略)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略)

6.3.投标保证金(略):现金方式。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以现金形式递交,密封一个(略)。未中标,则开标后当场退还。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自动弃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 05 月 28 日 09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略)开标室提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具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收款收据作为凭证,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集中放在收标处,并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同时开标;

7.2. 逾期(略),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略)17 时 00 分前通过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enjoy5191.com)、(略)公告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电子邮箱: /

电话:(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永春县湖滨路215号 ,邮编: (略)

电子邮箱: (略)

电话: (略)

联系人: (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年 月 日

(*)
开标地点:永春县湖滨路215号(略)开标室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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