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20(宏运中央公园)-10号楼1单元401室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3118002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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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20(宏运(略))-10号楼1单元401室

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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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略) 转让方名称: 转让方类别: 交易机构名称: 资产类别(实物): 资产评估值: (略) 挂牌价格: 评估基准日: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是否自动延期: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略) 资产来源: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批准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 转让说明事项: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20(宏运中央公园)-10号(略)S(略)D(略)
中交第(略)法人
北京产权交易所房屋所有权(房产)
49.9 万元
5(略)
网络竞价
葫芦岛市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即为对转让标的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电签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3)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 (4)本方同意若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有欠缴,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5)本方同意本次转让过户阶段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我方承担; (6)本方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本方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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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3
招标公告
葫芦岛市连山区兴工路20(宏运中央公园)-10号楼1单元401室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D0121131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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