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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148号阳光园2幢1单元401房 | 项目编号:S(略)D(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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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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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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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阳江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略))交纳3(略)。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略)。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略),即视为(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略)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略),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对方及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略),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略)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1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略),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承诺内容详见《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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