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信息化耗材采购 (项目编号TJRD-2024-A-010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略) (项目编号:(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略)

项目概况
(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市**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03日 14点3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75 75 其他硒鼓、粉盒 详见附件:(略)
合同履行期限:(1)货到:采购人按工(略),随时向中标供应商通知采购需求,中标供应商应指派专人对接,并确保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产品送至采购单位。(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供货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略)46号)和财政部(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3. 根据(略)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5.涉及商品包装或(略),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6.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7.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2.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津财采〔2016〕27号”规定的要求,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根据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截屏的方式留存、签字确认并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含报表)或本项目开标之日前近半年内投标人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3.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当日前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1.4.1.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同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4.2. 网络申报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5.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代表若为授权代表,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略)到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市**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方式:现场(略)(法定公休(略),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14点30分(**时间)。
地点:(略)(**市**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代表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公司邮箱(便于及时准确地接收相关资料和文件)。 2.投标人须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3.质疑、投诉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市财政局和(略)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七、对本次(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市**区海河东路1号远洋大厦1417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略)

(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3
招标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信息化耗材采购 (项目编号TJRD-2024-A-0105)公开招标公告
当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