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余静:
2024年4月28日,你在**政务服务网智慧管理平台上向我局提****培训中心筹设申请,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同意你们筹****培训中心,校址为**县永阳街道河滨路教师公寓2幢1-1号,筹设期为三年。
请你们在筹设期内,按照学校的设置标准,认真做好筹设的各项工作,待学校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时,及时向****提出设立申请。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