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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标的基本信息 | |||
数据编号 | ZZ(略) |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187号中大国际广场1层74号(略)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略) | 转让底价 | (略) 万元 总价挂牌/ |
公告起始日期 | (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5-20 |
公告周期 | 75个工作日 | 公布媒体名称 | 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网站 |
标的所在地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 标的类别 | 房产 |
资产描述 | 标的(略),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自行判定。 | ||
是否网上报名 | 否 |
一、转让方简况 |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187号中大国际广场1层74号(略)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略) |
ZRF-(略) | |||
转让(略)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略) | ||
法定代表人: | 朱雷 | ||
注册资本: | 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略) |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略) |
信息监管 |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187号中大国际广场1层74号(略)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XXJG-(略) | 机构属地市编码 | |
关联转让方编号 | ZRF(略) | ||
国资监管类型 | 地方 | ||
资产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略) | |
监管机构属地 | 重庆市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略) | (略)MA5U7AQ39J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选择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91500000MA5U7AQ39J | ||
批准机构类型 | 集团(控股)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银行股(略)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重庆银行股(略) 2023年第13次行长办公会纪要 | ||
批准文号 | 重庆银纪要〔(略) | ||
批准日期 | 2023-(略) | ||
二、标的简况 | ||||
项目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187号中大国际广场1层74号(略)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 |
数据编号 | PGXX-0141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账面净值((略)) | 账面原值((略)) | |||
标的评估值: | (略) | |||
标的(略): | 万元 |
子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187号中大国际广场1层74号(略)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略) |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云岩区贵乌北(略) | |
权证编号: | 黔(2021)贵阳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建筑面积: | (略) | ||
当前用途: | 商业 |
披露信息表 | |||||||
数据编号 | PLXXB-01550 | ||||||
项目编号 | (略)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187号中大国际广场1层74号(略)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 ||||
资产额度: | 0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部分内容描述:“标的位于云岩区贵乌北路187号中大国际广场1层74号, 东至鹿冲关路、南至商品房、西至商品房、北至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8.79年。已完成开发建设,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宗地内“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及场地平整;该建筑约建成于2013年,约九三成新;外墙为玻璃外墙,外观成色较好,水、电、讯、消防等设施齐备,未配置电梯,层高约3米,户型为小开间,空间布局合理,入户为玻璃门,地面为地砖、内墙及顶刷涂料;现空置,使用正常,维护保养状况较好,属完好房。建筑物总楼层共8层(不含地下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层。” 2、本次转让的房产已对外出租,租期为5年,租期截止(略)租金为6000元/月; 3、本次未放(略),应在挂牌期间向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未在(略)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本次转让的房产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三、交易条件与(略) |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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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略),意向受让方可以对转让标的做尽职调查,自行对转让标(略)。转让方会对意向受让方实施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需详细阅读有关备查资料。须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审慎的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 2、受让方按要求支付转让款项后,双方即进行资(略)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就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受让方或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在转让底价基础上进行(略):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略)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c、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d、竞买人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e、在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3)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确定受让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5、受让方按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标准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服务费。 6、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打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
保证金返还: |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最终受让方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本次转让是否涉及抵押、担保、查封、租赁、诉讼: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受让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略): | 是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2182010001201100013925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贵阳农村(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交纳金额: | (略) | ||||||
交纳时间: | 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交纳,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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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事项: | 意向受让方按标的转让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略)受让方经竞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
信息公告期满后(略): | A.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略) | ||||||
五、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对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拟将我方持有的(略),按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略),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略)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六、意向受让方享有权力及应付义务 | |||||||
意向受让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略) (2)有权要求转让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略)。 同时意向受让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略)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资产转让标的涉及的(略)机密保密。 | |||||||
七、附注:贵州阳光产权(略) | |||||||
1.出现下列情形意向受让方可申请退还保证金: (1)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质性审查后未(略) (2)国资监管部门认为其他应退还保证金的行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让方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不得随意要求(略)。 2.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对保证金做出不予退还的决定: (1)意向受让方(略) (2)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按照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参与后续交易的; (3)进入(略)程序后,无竞买人进行报价,导致本次(略)无效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6)其他无故不配合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7)信息披露内容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略)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9)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略)。 3.本所作出不予退还保证金决定,该保证金由本所暂行保管,交易双方对(略),按照约定处置,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向法院(略)。 4.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须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意见以书面报至本所,本所将继续保(略),待产权持有(略),并通过司(略),我所将按照有效判决或裁定执行。 在交易过程中,如出(略),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遵照本须知进行办理。上述条款将在意向受让方进行求购登记时予以书面告知。本所不对退还保证金的结果做出任何保证和承诺。 | |||||||
八、附注二: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略)有关须知 | |||||||
其他附件: | |||||||
其他附件: |
九、交易所联系信息 | |||
项目名称: | 贵阳市云岩区贵乌北路187号中大国际广场1层74号(略)用房转让(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略) |
数据编号 | LXR-01595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经(略) | 交易(略):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A座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略)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