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验 收 阶 段 及 之 后 签 署 的 工 程 资 料 , 如 竣 工 图 、 工 程 价 款 最 终 结 算 凭 证 等 。 如 所 提 供 的
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3.4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相 应 资 质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查询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6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专 业 二 级 及 以 上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同 时 具 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B 类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 负 责
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经 理 ( 建 造 师 )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 , 具 体 要 求 详 见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5.1 条 规 定
。
3.8
√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C 类 证 书 , 人 数 符 合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办 法 》 ( 建 质 ﹝ 2008
﹞91号)的规定;
3.9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
√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招 标 投 标 失 信 黑 名 单 ( 以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公
布的披露期内的(略));
3.11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2021-01-01 起 至 投 标 截 止 日 止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并 未 被 列 入 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
√
(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他 要 求 ) ① 上 述 3.9-3.11 条 内 容 无 需 提 供 网 页 截
图或证明,只需(略)。
②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 得 参 加 投 标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