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88 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个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027平方米 | 租赁期 | 5年 |
起租日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 3 年 涨幅 5.00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按季预付,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 租金挂牌价不含物业费,出租方不再另行收取物业费,承租方需自行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线维护费、网络等其他费用。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经营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市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报****银行出具的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200****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 3、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4、意向承租方、****公司或****公司(控股比例大于50%)在**拥有餐饮经营场所门店数量不少于5家。(1、控股关系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及营业执照为准;2、餐饮经营场所运营5家门店以提供租赁合同为准。)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