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2024-XG-01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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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
发布时间:2024-05-14
成交行为
公示标题: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
公示编号: 1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5-14 公示结束时间: 2024-05-14
招拍挂开始时间: 招拍挂结束时间:
供应方式: 协议出让 行政区划: 620123
公示内容:

**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同****公司,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交易中心国土**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交易中心国土**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6月11日登****交易中心国土**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cn/)****交易中心****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标书代写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24年6月3日10:00至2024年6月13日10: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局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31-****585

****交易中心****中心联系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0931-****336

八、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交易中心****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账号:101********1233

******局

****交易中心****中心

2024年5月14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出让

面积

用地规划

指标

供地条件

起始价

(总额)

竞买

保证金

“投资强度”

起始额

“投资强度”

增价幅度

2024-XG-01

**县生态创**东临金城大道,南临科九街,西临学八路,北临规划支路

150.06亩

(100039.77平方米)

具体指标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 )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4、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6、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为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85号),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8、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330万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15万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420万元/亩;竞得人须就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管委会签订相应《**生态创******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成交后,****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管委会负责对《**生态创******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生态创******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

3361.3363万元

1680.6682万元

330万元/亩

10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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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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