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UCG20240782FW 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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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1

****

275,000.00

2

**市****公司

199,000.00

3

******公司

277,500.00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市****公司,******公司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东环街**大道北555****中心16号楼405室之二

中标(成交)金额: 275,000.00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服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供应商对本次采购的系统提供不少于三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从项目验收之日算起,承担一切费用且已经包含在总报价中。

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调试并投入使用。

服务标准

1.验收标准验收须系统正式上线,连续正常运行不少于一个月,且运行稳定无障碍,不影响系统运行稳定的缺陷或漏洞得到及时解决后,采购人组织用户验收。满足以下条件采购人组织合同验收:(1)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且系统试运行不少于一个月。2.交付验收要求(1)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2)供应商需负责安装并培训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采购人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采购人才做最终验收。(3)提供合法有效的软件授权证书给采购人。(4)验收时供应商应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七、****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陈辛未,徐**,林晓东,邹永东,吴锦荣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投标报价(元)

技术

综合实力

诚信情况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

275,000.00

29.8000

33.5000

5.0000

24.1212

92.4212

**市****公司

199,000.00

25.2400

10.0000

5.0000

30.0000

70.2400

******公司

277,500.00

25.0800

6.0000

5.0000

21.5135

57.5935

八、公告期限

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46室,谢老师。质疑咨询电话:0755-****7039。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吴老师 (0755)****8848

项目联系人: 老师

联系方式:****@126.com (邮件主题:“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201.55万元,资产总额为695.7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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