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经营企业综合评价和终端用户抽查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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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SZZT-C(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特殊资格条件以采购公告为准。

原(略)中:

“二、磋商须知”:

3.9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3.9.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9.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略)

3.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略)),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更正为:

3.9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3.9.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略)),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更正日期: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略)(如有)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城南街道南湖路71号天贸大厦东楼828、829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略))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略).doc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