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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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略)

发布日期:(略)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略)年06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略),根据《**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现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年03月至2024年06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
采购时间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
1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第一办公(略),第二办公区食堂面积约230平方米。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本项食堂服务外包服务人员拟定10人;2、负责采购人职工每日早、午餐用餐保障;3、负责制定食谱,做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周结、月核算; 4、负责采购人干部职工加班、应急任务的餐饮保障;5、负责原材料库房管理、原材料配料、制作菜品的服务及管理;6、负责食堂加工设备及其它设施卫生管理;7、负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8、负责采购人干部职工就餐及临时人员就餐登记及管理;9、配合采购人做好食堂日常管理工作。 70.2 (略) 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以项目(略)。
2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 为总队第一、二办公区食堂配送所需原材料,项目要求:1.提供质量可靠,安全优质的“绿色、清洁、健康”的米面、畜肉、禽肉、水产、蛋类、蔬菜、调料等原材料。2.供应商配送的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有关的规定,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定点屠宰场、禽蛋、水产类养殖基地等)提供,调味品等必须是国家知名品牌商品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内。在配送途中要保护好原材料,不得造成损坏和污染。受季节气候及食品质量要求等原因影响时,供应商要达到全程冷藏配送;配送鲜活水产品时要达到全程有氧配送(必须提供制氧设备)。配送半成品时,必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配送至采购方时, 要确保卸货验收后的场地卫生干净整洁。3.所供肉类和水产品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达到食品安全要求。其中,配送肉类需开具并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应商要具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技术人员,需求方可随时到现场查看验收。每日配送前检测,做好24小时实物留样。供应商对所配送的原材料安全负全部责任。如发生饮食安全问题,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后果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并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4.供应商应具备跨区配送能力,务必于每天 9:00 之前将原材料配送至采购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采购方遇有临时及重大任务时,供应商应按要求无条件将原材料及时配送到位,不得延误。 5.供应商须提供各类票据、检测报告,并加盖公章,每天将当天配送单据送至采购方审查备案。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式发票和由国家税控系统出具产生的明细。6.供应商提供的明细须符合单位原材料订单数量和种类,食品以净重量为准(水产品滤掉水分和冷藏冰重量,蔬菜水果类去除外包装袋及泥块重量),不得缺斤短两,若到货检验时发现原材料数量不足,规格与相关要求不符,供应商应及时补足或更换,补足或更换的原材料要在两小时内运达采购方,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7.采购方定期汇总原材料配送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对接,对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要求,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 105.6 2024-06 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略),具体以项目(略)。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略),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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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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