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选任“工程造价”备选鉴定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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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选任“工程造价”备选鉴定机构公告

本院近期受理了汪某某与希诺谷(江****公司、****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4)苏0381民初2007号),依当事人申请拟对希诺谷(江****公司****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总价款(包含工程的变更及增项)进行鉴定,根据《****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指引》****法院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市范围内选任“工程造价”鉴定备选鉴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事项:对希诺谷(江****公司****基地项目建设工程总价款(包含工程的变更及增项)进行鉴定,案涉标的额****2557.83元。

二、鉴定时限:三个月

三、鉴定费概算:20万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单库”的鉴定机构,执业属地为“**市”,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和确定事宜

(一)报名

鉴定机构如接受公告中规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概算等委托前提条件的,应于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同时发送电子版)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执业范围、入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单库”的证明材料、拟参与鉴定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执业经历及联系方式;

2.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鉴定人的情形,并提交书面“拟参加汪某某与希诺谷(江****公司、****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造价的鉴定机构承诺书”。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本院指定为鉴定人后发现该情形,将立即予以更换,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于不明确表示接受公告中规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概算等委托前提条件的鉴定机构,不能列入备选范围。

六、选任规则

由本院“工程造价鉴****委员会”在申报的备选鉴定机构范围内进行招投标确定5家备选机构,再由当事人在5家备选机构范围内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管理部门采取摇号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在5家备选鉴定机构范围内确定。

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0日17时止(以收到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所提交的材料亦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市钟吾南路6号****立案庭。

联系人:葛凤洋,联系电话0516--****2312,电子邮箱****@163.com

监督电话:0516--****7828****监察室)

本选任公告由****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申报鉴定机构承诺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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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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