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13辆车拍卖公告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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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略)

注册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略)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略),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资产(略)

甲方将所持有的 车辆皖FN1138、皖F32632 ,经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 0.92万元 (大写 玖仟贰佰元 ),有偿(略)。

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略):

转账,五个工作日

交易税费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 (略)。

第六条 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略)。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最终完整地移交给乙方,否则应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 资产(略)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市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转让合同的变更(略)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略):

1、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略)。

4、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车辆涉及的过户费用、交易税费及车辆维修、改漆、故障修复、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执 两 份,乙方执 一 份。

转让方(盖章):(略) 受让方(盖章或签字):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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