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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局**分局及镇**南台街道办对**G2023-63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土开展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G2023—63号宗地:面积29.57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镇**南台街道安****派出所西侧),四至界限为:****派出所,南至廉租房,西至学苑路,北至公租房。
**G2023—64号宗地:面积83.19亩,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位于镇**南台街道龙腾大道与**路交叉口(**路东侧、龙腾大道北侧),四至界线为:****保健院、卫健局、五谷庙及御景湾用地,南至龙腾大道,西至**路,北至规划道路。
二、调查结论
经****、****环境局**分局及镇**南台街道办联合调查:上述2宗地原属集体农用地,供地阶段为第一次开发利用,不属于工矿用地,现场未发现污染痕迹,不涉及土壤污染。
三、公示期: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镇**南广路40号
邮政编码:657200
联系电话:0870-****617
联 系 人:****办公室
****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