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德昌县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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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县永郎镇、乐跃镇、巴洞镇、茨达镇、热河镇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启(略)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县永郎镇**社区第四居民小组、锦川村第二村民小组、老碾村第22村民小组,乐跃镇红星村第四村民小组、红岩村第二村民小组,巴洞镇松柏村第四村民小组、宽裕村第三村民小组,茨达镇新胜村第六村民小组,热河镇**村第一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3.9777公顷,其中永郎镇**社区第四居民小组0.8488公顷、锦川村第二村民小组0.1798公顷(略).3185公顷,乐跃镇红星村(略).3015公顷、红岩村第二村民小组1.0008公顷,巴洞镇松(略).2633公(略).2072公顷,茨达镇新胜村第六村民小组0.6666公顷,热河镇**村第一村民小组0.1912公顷。具体征收土地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为准。

二、(略)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县“十四五”城乡供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为乡镇片区饮水综合提升及移民安全供水保障项目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征收及实施主体

此次项目征收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永郎镇、乐跃镇、巴(略)

四、土(略)

**县自然**局将于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及永郎镇、乐跃镇、巴洞镇、茨达镇、热河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略),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抢种、抢栽的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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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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