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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监理服务
二、招标编号:E(略)
三、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四、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文体北路8号皇庭世家商住小区负一层24号商铺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监督部门:(略)
监督电话:(略)
六、首次公告日期:(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澄清: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第二章“(略).2.2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报价方式,监理费=监理费基准价×(1-下浮系 数),本项目监理费基准价为: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计算依据,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号)计算监理费(略):下浮系数不需在下浮系数前加负号; 2、 不需要提供价格分析表】 | √下浮系数报价方式,监理费=监理费基准价×(1-下浮系 数),本项目监理费基准价为: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计算依据,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8年<**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8]37 号)计算监理费基准价【注:下浮系数不需在下浮系数前加负号; 2、 不需要提供价格分析表】 |
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有涉及上述内容的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略)
(略)
附件:[E(略)]**市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项目(一期)监理服务.GXCF 附件:澄清公告-排水监理.pd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