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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华舟****事务所 | 标段编号 | ****-2024-QT-FGCFW-008-A |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投标控制价(元) | 40000.00 | ||
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 否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
服务期(天) | 365 | ||||
服务期说明 |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的合同期限为 壹 年 | ||||
招标/采购范围 | 甲方需要乙方就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如企业改制、上市、配股、房地产开发、融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需要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代理费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同等案件给予20%优惠。 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相关意见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信**,为乙方律师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需进行法律顾问服务的事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或者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且乙方就此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未完成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其他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 ||||
资格条件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4-05-14 14: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5-17 11: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05-18 10: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4-05-19 11:30 |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5-20 12:30 | 开标时间 | 2024-05-20 12:30 | ||
文件获取地点 | |||||
开标地点 | **省**市**区千岛路**港航国际大厦B座28楼**** |
采购单位名称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省**市**区千岛路**港航国际大厦B座28楼 |
联系人 | 赵俊翔 | 联系电话 | 159****3702 |
对外监督人员 | 范纯洁 | 对外监督电话 | 137****1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