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在合同期内,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略),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此耕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略)。 2.在合同期内,如遇(略),政府规划(略),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略),征地补偿费归出租方,出租方只退回承租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 3.在合同期内,水电、排涝(略),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4.在合同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略)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出租方所有,只允许承租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或排涝。且承租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卫生环境必须达到出租方的要求,承租土地及(略),如对土地及周边道路沟渠有破坏行为、不按出租方要求清理垃圾、除草恢复原貌或不按镇村(略)租(略)。 6.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解决。 7.合同期内不允许承租方对土地经营权进行转租。 8.在承包期内,出租方不负责水电,承租方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方概不负责。 9.成交后(略),出租方不予退还保证金并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 10.意向承租(略),一旦报名即视为了解并接受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对项目及配套(水、电、路、消防设施等)现状(略)此次交(略)(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请意向报名人认(略),认可并具(略),一旦(略),在交易过程中如因转出要求原因产生的纠纷转出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以(略)约,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划归转出方所有,该资产由转(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