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40)更正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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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项目编号:(略))更正公告第1号
【信息时间:(略)

受(略)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略)“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

(一)“三、项目预算”中“第三包:(略)元。”更正为“第三包:(略)元。”

(二)其他内容无变更。

三、更正日期

2024年5月(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略)

(二)联系电话:(略)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略)”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略))。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略)”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略)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略),以书面形式向(略),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略)

天津(略)

(略)


附件:

(略)

今收到(略)“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项目编号:(略))的更正公告第1号。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请尽快将此页盖章后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4
信息变更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消防车辆第三批)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040)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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