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明江****、
**村、凤璜村、布乐村)(项目编号:****)
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2024年**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明江****、**村、凤璜村、布乐村)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建设单位 |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9096亩(为改造提升面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灌溉与排水工程:**、改建灌溉渠道76条,总长28576m,配套涵管14座,渡槽4座,过渠盖板199块。2.田间道路工程:改建机耕支道36条,总长23337m,配套错车台5座,回车台12座,涵洞1座,下田坡道4座。3.其它附属配套工程等。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13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1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5月17日 | ||
| 预中标人 |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贰万零捌佰捌拾元零肆分(¥****0880.04)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陆红(注册编号:桂245****01762 ;身份证号:452224********0549) | ||||
| 专职安全员 | 何黎逊(注册编号:桂**C3(2014)****369;身份证号:452133********1818)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县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标**县东**坡村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伍万柒仟零捌拾玖元壹角叁分(¥****7089.13)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黄简英(注册编号:桂245****48238;身份证号:450703********2117) | ||||
| 专职安全员 | 陈彦均(注册编号:桂**C3 (2022) ****543;身份证号:450411********0011)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壹仟捌佰叁拾玖万柒仟贰佰陆拾壹元叁角壹分(¥****7261.31)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 项目经理 | 覃能高(注册编号:桂245****42393;身份证号:452226********4213) | ||||
| 专职安全员 | 何姗姗(注册编号:桂**C3(2023)****383;身份证号:450111********1840)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无 |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 |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cn:9000/)、**公共**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cn/czggzy/)、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 |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090 | ||
一式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1、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备案表.pdf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