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购买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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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购买(略)
日期:2024/05/14 15:20

为提升镜湖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水平,强化社会组织队伍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购买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服务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略)

项目申报主体应具有的条件:

1.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法人、具备开展社会(略)

2.具备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师资力量;

3.购买方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培训项目服务内容

1.培训(略)

2.培训时长4天,其中集中培训2天,现场教学2天;

3.培训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略)

4.安排专人负责培训全程服务工作,准备培训期间用餐、学习用具及教材等;

5.课程贴近工作实际、偏向案例教学、技巧传授和理念引领;

6.为所有参训人员购买培训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三、项目实施时间、服务周期和金额

本培训服务项目实施时间为(略)实施周期为4天;项目申报资金不得超过人民币8.5万元,资金申报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行[(略)等文件要求。

四、项目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镜湖区民政局通过镜湖区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请。

(二)项目设计。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依据项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具体项目的实施计划。并在项目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镜湖区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邮箱(略)@qq.com。

(三)项目评审。镜湖区民政局组织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

(四)评审公示。镜湖区民政局将评(略)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承接项目主体确定后与镜湖区民政局签订正式培训服务协议,镜湖区民政局根据该协议,在项目开始实施时拨付70%首批资金,项目完成并经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内容由镜湖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略).doc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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