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公告
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46****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4件省市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4〕9号)要求,为高质量实施天祝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2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天祝县基层单位就业。
二、申报项目用人单位征集范围
(一)用人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2.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报酬,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
3.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招聘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没有确定的名录,可将经营范围涉及战略性**产业、十大生态产业的国有企业纳入用人单位范围;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政局依法颁发的登记证书。
4.对往年招聘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项目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二)用人单位在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
1.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过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2.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
3.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用人单位岗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4年5月14日至6月14日
(二)申报地点:天祝县人社局
(三)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提交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最近一次社保缴纳税收完税证明、2022年—2023年企业利润表或损益表等资料,并填报《天祝县2024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审核备案:县人社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用人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后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参与范围,将初审结果于6月24****中心审核备案。
具体用人单位名单及指标分配名额由县人社局综合考虑申报单位诚信情况、经营发展状况、吸纳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力等情况最终确定。
四、参与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生源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中专学历,具体要求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确定。
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五、双向对接招聘会
县人社局将于7月中下旬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双向对接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政府官网、“天祝人社”微信公众号及“天祝就业创业”抖音号向社会发布招聘会公告。
六、项目实施的政策要求
(一)用人单位向招聘毕业生每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项目人员1500元/月财政补贴不计算在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报酬内,项目人员上岗后及时办理社保卡,用人单位按月为项目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二)县人社局以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项目招聘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3年。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
(三)项目期间,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项目人员补贴期未满自行离岗的,在剩余项目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应当进行递补,新递补人员同样享受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四)项目期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项目聘用人员,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35—****968
地 址:****党校大楼9楼902室
项目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35—****560。
附件:附件:天祝县2024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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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