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工作细则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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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工作细则》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持(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水利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工作细则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

二、检查事项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对生产建设(略)

三、检查内容和依据

(一)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河(略),主要检查河道采砂许可落实及开采情况、采砂船舶(机具)的管理情况、河道砂石(略)

主要检查依据:

1.《**省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持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发(略)。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依照《**(略)。

2.《**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略)。

第三十二条 开采河道砂石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确定的地点(略)

(二)服从有关部门的现场管理,设置采区边界标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

(三)随采随运,不得在河道内擅自设置砂场、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

......

(二)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主要检查(略)理及生态修复建设情况。

主要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依法应(略),(略)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略),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检查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取水许可用水户,主要检查取水户按计划取水、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取用(略)

主要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国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用水(略),并按照批准的用(略)。用水实行计量(略)。

2.《**省水**条例》

第三十八条 经批准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略),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按照(略)。

(四)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检查(略):全市非居民计划用水重点大户,主要检查用水户按计划用水、落实节约用水要求、用水计量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用水台账记录等情况。

主要检查依据:

《**省水**条例》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纳入取水许可(略)划用水管理,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略)录,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计划。

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用水企业应当采用节水技术,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器具,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水平衡测试,改进用水工艺或者方法,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

第四十六条 第四款 机关、(略),使用节水工(略)。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设备、器具。

四、检查方法

(一)抽查形式。抽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以及委托检查等形式。现场检查中,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通过文字、(略)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由检查对象法定(略)(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二)结果认定。双随机抽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略)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根据检查实际情况认定对应结果。

(三)审核公示。抽查任务结束后,检查实施单(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录入**(略),并及时进行公示。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国家(略)(**)、部门网站等渠道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双随机抽查中涉及的文书、记录、检查表格、证据等资料,依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

五、检查要求

(一)各被抽查单位(略),配合检查工作,认真回复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消极对抗、弄虚作假,违者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企业安静(略),现场核查不得影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职,公正执法。

(三)对于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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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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