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科学园三期、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第三期)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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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科兴科学园三期、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科兴科学园

科兴科学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东临科苑北路,南临高新中二道,西临(略),北临(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5万㎡,由14栋写字楼集群呈U型半合围而成,以高端写字楼、国际会议中心、商业配套的综合形式,将办公、娱乐、休闲融为一体。目前已吸引4万余名高科技人才,汇聚高科技企业逾400家。

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略)”)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位于科兴科学园三期,总面积约13.36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项目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科兴科学园三期2座 08层 01 2810.08 一层一户;毛坯,大堂带精装
09-13层 01 2960.61
14-16层 01 2960.88
17层 01 (略)
18层 01 (略)
19-22层 01 (略)
24层 01 (略)
25-28层 01 3075.63
29(略) 01 3077.54
32层 01 3077.63
33层 01 3074.52
34-38层 01 3139.18
科兴科学园三期3座 08层 01 2435.95 一层一户(08层除外);毛坯,大堂带精装
09层 01 3152.16
10、11层 01 3339.09
14-16层 01 (略)
17层 01 (略)
18层 01 3403.1
19、20层 01 3404.14
24层 01 (略)
25层 01 3467.43


(二)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1号,东临鸟石头路,北临朗山路。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6万㎡,总建筑面积约8.2万㎡,由两(略)。项目定位为产城融合的复合型城区、国家科创产业创新中心。

(略)在本项目所属的市级创新型产业用房0.47万㎡,拟全部对外招租,情况如下:

项目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备注
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02层 03 (略) 室内毛坯,公共区域带精装
03层 03 (略)


(四)租金:均价60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各项目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五)租期:(略)

(六)免租期:6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七)交付标准:(略)

(八)物管单位:(略)

二、(略)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创科园(略)

三、申请条件

入驻单位应为从事深圳“20+8”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拥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和先进自主技术成(略)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略))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员均达60人(含)以上,其中,申请科兴科学园三期的须均达80人(含)以上;

(三)在深圳市未曾购买产业用地,或已购买产业用地但未竣工验收的;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除上述第(一)至(四)项外,首次申请单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略)。

(六)下列申请单位可凭市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直接申请,不受(一)至(五)条限制:

1.取得市政府或市产业主管部门、(略)

2.深圳市(略)

3.经认定的市级(略)、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略)将有关情况上报(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依法取消该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略)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四、可申请房型

(一)科兴(略)

1.近三个(略)(含)-16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60(含)-240人,且营业收入(略),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3.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40人(含)以上,且营业收入不(略),可申请三层及以上。

(二)清华同方信息港二期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60(含)-12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一层;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20人(含)以上,且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的,可申请不超过两层。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略)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略)

初审通过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创科园区投资有限公司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全国科技型中(略)

(5)“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上年度(略)

(9)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10)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请在近三月社保缴交明细表中用荧光笔标记相关人员);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A4纸双面打印/复印及装订,全部加盖公章。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略)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单位

(1)受理单位:(略)

(2)联系邮箱:(略)

(3)联系电话:(略)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2栋C座24楼

咨询及资料受理时间:(略)

8:30-12:00,14:00-17:30

(三)(略)评审、排名后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各面积段均按评分由高至低递补不超过3个名额)。若评分相同,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报送管理主体征求意见并备案。

(四)备案后,(略)组织拟入驻单位进行选房,其中符合本公告第三项申请条件第(六)条直接申请企业的优先选房,若有两家及以上此类企业的,则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该类企业完成选房后,其余拟入驻单位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房。以上两种选房过程中出现评分相同的,均按服务平台申请时间先后确定选房排序。

(五)(略)在服务平台公示拟入驻单位名单及递补名单、创新型产业用房选房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的,(略)书面通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首期租金并与(略)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因自身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缴款及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且1年内不得申请入驻(略)所属创新型产业用房。

(七)公示期间对拟入驻单位名单有书面异议的,(略)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异议成立的,(略)按递补单位名单由高到低依序递补确定拟入驻单位名单,并重新组织选房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后,(略)组织签约等工作,具体按照本条第(六)项执行。

六、其他

(略)可结合(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有关意见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补充,最终解释权归(略)所有。

附件:

1. 深圳市(略)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创科园区(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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