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1599弄11号16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市浦东新区丁香路(略)(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21日10时至2024年6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产权(略)((略)com.cn)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市浦东新区丁香路1599弄11号1601室(房地产权证号:浦(略);建筑面积:213.04平方米;房屋类型:公寓);核准日期:2011-02-12;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花木镇42街坊9丘;使用期限:2010-12-06至2071-10-24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评估价:(略)

起拍价:1939万元;保证金:194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略)0时至(略)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略)”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略),将依法承担(略)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略)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略):网络司法拍(略),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略)。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略),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略)。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略),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4年7月8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农行**浦东分行联洋支行;账号:(略)),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成交余款即为悔拍,并须承担相应责任。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略),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略),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略)。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略)。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略)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略) 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5-14
招标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1599弄11号16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当前信息